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6-04
目前,林业局造林绿化工程工作已全面结束,为规范我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林业局组织人员和力量,认真开展了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
依据《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春季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宁林办发﹝2017﹞82号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中宁林发﹝2018﹞61号)文件,成立了以相关领导为组长的四个检查小组。分别检查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2018年重点造林工程的施工单位,此项工作四个小组共受检了32个单位。
在检查工程中,检查人员严格执行"两严禁四不准纪律"规定(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借检查工作以权谋私,不准接受被检单位的宴请,不准收受任何礼金,不准在被检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准随意更改检查结果)。按照林木种苗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宁夏主要林木种苗质量分级标准进行检查,从林木种苗的苗高、胸径(地径)、冠幅、综合控制条件等指标进行了检查,做到了"全覆盖、无遗漏",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立即进行了整改、对工作量大的单位执行了限期整改。检查组全体成员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开展了检查,确保了检查质量,此项工作圆满完成,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好评。 (马希锋)